律师们警告Number资源组织的绝望企图。

NRS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0日1 mins read
律师们警告Number资源组织的绝望企图。

曝光:律师警告: 资源组织试图干涉毛里求斯的法治,

毛里求斯的法律专家对Number资源组织最近试图影响司法机构逃避毛里求斯法院正在进行的公司诉讼表示震惊。

律师认为,NRO于2022年7月12日给毛里求斯总检察长的信是NRO蓄意将毛里求斯总检察长和政府置于宪法和法律危机之中的一次最后尝试,目的是阻止概述总部设在AFRINIC的毛里求斯的腐败和非法指控的法院听证。

NRO在信中对"一个富有的原告以这种烦恼的方式行事"提出了毫无根据的指控。 这是试图试图影响毛里求斯总检察长适用有争议的《法院法》(2011年)第197F条。

毛里求斯从未援引第197F条,NRO要求总检察长考虑他们的请求,将毛里求斯政府置于一种危险的宪法和政治状况,对该国具有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

任何民主国家的法治都是善政的核心。 仅仅因为被告不愿在毛里求斯法院受到追究而要求总检察长干预公司诉讼过程,是企图试图影响和支配法律结果的绝望尝试,必须予以抵制。

NRO将由他们的法律代表告知,2011年纳文·拉姆古兰博士的劳动联合政府提出了第197F条。 在当时的检察长Y N Varma插入该条时,律师和立法者提出了严重关切,即第197F条可能会被包括那些有腐败动机的人在内的坏行为者滥用。 有人担心,严厉的法律允许对司法独立进行政治干预。 还有人批评说,它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国内补救办法,意味着法律可以向国际人权法院提出质疑。 该法律是根据一项紧急证书措施(处理个人大律师对法官提起诉讼的具体指控)提交议会的,没有时间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有效审查。 毛里求斯的律师认为,它很危险,起草的立法也很差。 律师认为该法违宪,因为它剥夺了一个人诉诸司法系统的权利。 这些关切导致所有后来的司法部长都不愿意使用这种权力,因为担心它会引起国内和国际法律挑战。 尽管NRO知道所有这一切,他们仍然不顾一切地进行干预,试图影响司法机构。

NRO的行动是对民选政府的直接挑战,并将引起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和政府、欧洲联盟成员、非洲联盟以及印度、中国和毛里求斯的其他友好国家的关切。

NRO公司愿意在商业诉讼中使用这种策略的启示,引起了毛里求斯法律界的严重关切,在这些法律界,律师捍卫一个基本原则,即在毛里求斯这样的民主国家,没有人会凌驾于法治之上。 尽管NRO可能争论什么,这包括: AFRINIC8. AFRINIC在绝望中,迄今试图(荒谬的)为自己及其高级工作人员要求外交豁免地位,现在直接向总检察长上诉,称对AFRINIC提起的商业案件没有得到公正法官的审理。

AFRINIC对逃避正义的绝望表明该组织存在严重问题。 有人对腐败和其他非法活动表示关切,这些问题必须由公正的法官审理。 疑为NRO在被停职的AFRINIC首席执行官Eddy Kayihura的领导和监督下介入。 Kayihura先生被毛里求斯法院停职担任首席执行官,并受法院命令和AFRINIC章程指示,不得履行与他原先首席执行官职位有关的任何职责。 如果Kayihura先生参与了最近的干预,他将藐视法庭,违反AFRINIC规章。

毛里求斯在捍卫法治方面具有全球地位。 这就是为什么如此多的国际公司、金融公司和个人在毛里求斯注册了办事处和投资。 这就是为什么AFRINIC成员选择毛里求斯作为其总部的原因。

NRO建议总检察长适用第197F条,要求政府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损害毛里求斯作为一个基于法治、没有政治干预的司法管辖区的声誉。 律师们对NRO通过违宪和无信誉的法律公然企图干涉毛里求斯政治,有可能损害毛里求斯的国际声誉表示关切。 NRO的行动至少对他们施加了不适当的影响,从而侵犯了总检察长和政府的声誉。

NRO和AFRINIC认为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傲慢令人惊叹。 他们不敢在本国做这种事, 它们失控,危险,必须加以制止。

NRO信件的签字人 保罗·威尔逊, 约翰·库兰, 奥斯卡·罗布斯 和 汉斯-彼得·霍伦 还有AFRINIC被停职的CEO 艾迪・卡伊胡拉 现在必须撤回干涉的企图,并对毛里求斯政府、司法机构和人民试图影响司法机构和政府的企图向他们道歉。

各自组织的成员对其行为的看法会很差。 全球互联网界应该做得更好。

参考资料:-

与《毛里求斯法院法》的联系:

https://attorneygeneral.govmu.org/Documents/Laws%20of%20Mauritius/A-Z%20Acts/C/Co/COURTS%20ACT%2C%20Cap%20168%2C%20%28Act%2041%20of%201945%29.pdf

有关章节:

197F (英语)。 恶意诉讼:

(1) 根据总检察长的申请,法官确信任何人一贯、持续且没有任何合理理由;

(a) 对同一人或对不同的人提出烦恼的法律诉讼;或

(b) 在本人或他人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中提出烦恼申请,

法官在给予该人陈述案情的机会后,可以宣布该人为激烈的诉讼人,并下令:

未经最高法院许可,他不得在任何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二) 在发布命令之前,他向任何法院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未经最高法院许可,不得继续进行;或

(三) 未经最高法院许可,他或他人在任何法院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不得提出申请,但根据本节提出的许可申请除外。

你可能也喜欢

评论